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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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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880,期权简称:九安 JLC1。 2. 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893,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896%,行权价格为 8.18元/份。 3.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 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5年 10月 13日止。 5.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 第四个行权期: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25%。

  1.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2.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经审计,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231,124,896.50 元,对比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706,276,406.49元,增长357.49%,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70%的要求。
  5.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认其行权比例。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足行权条件外,其余175名激励对象中,17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 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 2021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行权价格调整为11.53元/股。 - 2022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行权价格调整为10.87元/股。 - 2023年6月13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行权价格调整为8.44元/股。 - 2024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行权价格调整为8.18元/股。

  1.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 2021年10月15日,公司注销52.80万份股票期权。
  3.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注销23万份股票期权。
  4. 2023年10月23日,公司注销14.90万份股票期权。
  5.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注销7.70万份股票期权。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 可行权人数及数量: - 王湧:董事、副总经理,获授30万份,本期可行权7.5万份,剩余未行权0万份,占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比例25.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2%。 - 丛明:董事、副总经理,获授30万份,本期可行权7.5万份,剩余未行权0万份,占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比例25.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2%。 - 邬彤:董事会秘书,获授10万份,本期可行权2.5万份,剩余未行权0万份,占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比例25.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1%。 - 经理/总监/主管(33人):获授580万份,本期可行权145万份,剩余未行权0万份,占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比例25.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30%。 - 核心技术/管理人员(58人):获授348万份,本期可行权86.7万份,剩余未行权0万份,占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比例24.9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18%。 - 骨干员工(81人):获授162万份,本期可行权40.1万份,剩余未行权0万份,占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比例24.7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8%。 - 合计:获授1,160万份,本期可行权289.3万份,剩余未行权0万份,占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比例24.9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59%。

  1. 行权价格:8.18元/股(最新调整后)。
  2.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3. 行权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止。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除股票期权行权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 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89.3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事项说明 1.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3. 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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