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久之洋公司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公司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舆情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包括: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系统运作、组织引导。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组织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综合评估舆情信息,制定应对处理方案。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处置中涉及到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