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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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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 财务顾问声明
  2.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 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号
    • 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 控股股东: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56,631.1788万元
    • 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电站设备的生产、制造与设计;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等。
  6. 一致行动人

    • 葛苏徽
    • 王金诚
  7.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阳光电源看好与泰禾智能在产业资源、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性,目的是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持续提升公司产业布局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0. 股份转让:阳光新能源以 24元/股的价格,受让许大红、葛苏徽、唐麟、王金诚所持泰禾智能合计 18,773,220股股份,占泰禾智能股份总数的 10.24%。
  11. 表决权委托:葛苏徽、王金诚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
  12. 表决权放弃:许大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

  13. 资金来源

  14.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15. 后续计划

  16. 未来 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整、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17.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8. 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19. 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
  20.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1.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2.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3. 前 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4.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泰禾智能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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