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6.02万元。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业绩亏损风险以及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