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总则
- 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报送及使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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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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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证券事务部协助日常管理。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 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并提示其履行保密义务。
- 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中,确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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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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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 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督促外部单位及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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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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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