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 总则
-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权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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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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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 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聘任书、个人简历、通讯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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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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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收集整理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协助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编制与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协助董事会秘书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保持联络。
- 协助组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相关会议记录工作,保管相关会议记录和文件。
- 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 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股东名册、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 负责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板块内容编排与更新。
-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提供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
- 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做好舆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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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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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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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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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