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4-051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日期:2024年 10月 18日 2、登记数量:58.00万股 3、授予价格:15.71元/股 4、授予登记人数:35人 5、股权激励方式: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8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 8月 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 8月 3日至 2024年 8月 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 10月 10日 (二)授予数量:58万股 (三)授予人数:35名 (四)授予价格:15.7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刘松艳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18,000 | 20.34% | 0.21% | | 孙定坤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0 | 8.62% | 0.09% | | 唐颖彦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45,000 | 7.76% | 0.08%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2人)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2人)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2人) | 367,000 | 63.28% | 0.66%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580,000 | 100% | 1.04% |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7,500万元或 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3,500万元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411号验证报告,验证结果如下:截至 2024年 10月 10日止,贵公司已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缴纳的 580,000股认购款,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玖佰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9,111,800.00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年 10月 10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年 10月 18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增减 (+/-)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本次变动 增减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 | 25,592,359 | 45.70 | +580000 | 26,172,359 | 46.7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407,891 | 54.30 | -580000 | 29,827,891 | 53.26 | | 总股本 | 56,000,250 | 100 | 0 | 56,000,250 | 100 |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3年 1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79,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490%,最高成交价为 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8,798,975.82元(含交易费)。公司将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 580,000股用于本激励计划。
十二、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11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