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邹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邹华先生为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金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投资”)委派董事,紫金投资持股比例低于 5%,邹华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调整,现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邹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金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公司法》《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邹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邹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邹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邹华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