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2024年9月14日,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4)苏01破20号《公告》,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30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年9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进行审议。
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会议名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管理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 7. 出席对象:截至2024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公司股东可以现场、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联系人:王露女士、唐志军先生,联系电话:025-57883588,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邮政编码:211300
风险提示: 1. 本次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 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 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