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隆平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638号)(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中信有限同意批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中信农业为公司关联方,中信农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7.87元/股确定,拟认购股数不超过 152,477,76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信农业、中信兴业,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信农业、中信兴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超过 30%,不会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票比例共享。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高质量研发投入、运营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种业龙头地位。
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表决本次发行事宜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持有公司 217,815,722股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6.54%,与中信兴业合计持有公司 17.36%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信农业与中信兴业合计持股不超过381,079,275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9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2024年 8月 2日,中信有限出具关于同意本次定增相关事项的批复文件(中信有限[2024]76号)。 2、2024年 8月 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 3、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