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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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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1. 总则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
  3.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6.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7.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8.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9. 会议通知和文件应提前10日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

  10.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11.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2. 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会议。
  13.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14. 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

  15.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6. 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
  17. 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通过,特殊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 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19. 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20. 会议记录、委托书、表决票等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

  21.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22.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
  23. 涉及重大事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24. 附则

  25.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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