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吴中平先生、吴伟平先生、吴昂蔚女士、陈建宇先生、范明先生、黄益红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严密先生、楼建伟先生、韩春燕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彭新明先生、卢双双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