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日期:2005年5月26日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范围:轴承制造与销售、高铁设备及配件制造与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房地产租赁、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股份发行与管理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职权: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等。
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解散与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