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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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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名称: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Sinomach Precision Industry Group Co., Ltd.
  • 注册地址: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丰华路6号
  • 注册资本:528,957,865元
  •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9日
  • 上市日期:2005年5月26日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精工致远,利器善事,合力同行,创新共赢,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精密制造服务商”为追求,为国民经济和国防事业做贡献。
  • 经营范围:轴承制造与销售、高铁设备及配件制造与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房地产租赁、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 股份发行与管理

  • 股份发行: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权利: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1/3。
  •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总经理职权: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等。

  • 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半年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解散与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修改章程

  • 修改条件:《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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