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特别提示: 1、 “泰坦转债”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泰坦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 3、 除息日:2024年10月25日 4、 付息日:2024年10月25日 5、 “泰坦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 “泰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凡在2024年10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0月2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66号文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5日支付“泰坦转债”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2、 债券代码:127096 3、 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5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95.50万张。 4、 上市时间:2023年11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5、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6、 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7、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8、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9、 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由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泰坦股份的股票质押提供担保。 10、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5月6日至2029年10月24日止。 11、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3.81元/股。因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泰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13.81元/股调整至13.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2、 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出具的《2023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 登记、托管、结算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期付息为“泰坦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本期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10张“泰坦转债”(面值100元/张×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1、 对于持有“泰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 2、 对于持有“泰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 3、 对于持有“泰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 2、 除息日:2024年10月25日 3、 付息日:2024年10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4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泰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号 3、 咨询联系人:潘晓霄、方宁 4、 咨询电话:0575-86288819 5、 传真电话:0575-86288819
八、备查文件 中登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