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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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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5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与天津津融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津融卓创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津融卓创”)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津融卓创持有公司股份 22,870,0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金开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189,078,6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9.47%;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城二号”)持有公司股份 66,702,1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4%;天津津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54,918,1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5%。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完成后,金开企管、津诚二号、津融资本、津融卓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3,569,0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70%。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津融卓创承诺保证其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时以金开企管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 8月 26日,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一致行动关系在有效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金开企管,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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