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塑科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4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科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研究院)2.80%股权,广新研究院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将持有的广新研究院 2.80%股权转让给广新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公司与广新研究院受同一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控制,公司与广新研究院、广新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周荣、李震东、肖继辉全部出席,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80%股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8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唐强、成有江、熊勇回避表决。本次股权转让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5063471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00年 9月 6日 注册资本:50亿元 法定代表人:肖志平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号 1601房 经营范围: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 股东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实际控制人。 财务状况: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广新集团资产总额 1,057.18亿元,净资产 413.1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21.80亿元,净利润 23.43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广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情况:广新集团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24734422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 11月 26日 注册资本:39,681.51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上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号 1302房 经营范围:研究和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股东情况:广新集团持股91.60%,佛塑科技持股2.80%,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持股2.80%,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0%。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财务状况: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广新研究院资产总额 40,626.55万元,净资产 39,164.7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32.28万元,净利润-2,148.75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广新研究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9,921.86万元,净资产 37,811.78万元,2024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983.28万元,净利润-1,352.94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广新研究院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广新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经广东省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 2024年 5月 31日为清产核资审计基准日,广新研究院总资产账面值为 392,271,524.56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6,173,361.69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6,098,162.87元。经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以 2024年 5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广新研究院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399,516,549.35元。公司持有的广新研究院 2.80%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为 11,186,463.38元。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标的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 11,186,463.38元(含本数)确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将持有的广新研究院 2.80%股权转让给广新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38.44万元。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周荣、李震东、肖继辉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80%股权的议案》。经与会人员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讨论。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