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文轩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1)
(I)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及 (II)派付2024年度中期股息
茲提述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 七日有關A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內容變化的公告;(i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 七日的2024年中期業績公告;以及(ii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有關(其中 包括)建議變化A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內容及建議派發2024年度中期股息的通函 (「該通函」)及有關臨時股東大會之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 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確認本公告並無虛假聲明、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本公告所載內容 之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I.臨時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於中國四川省成都市 青羊區古中市街8號新華國際酒店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合共持有1,233,841,000股股份的持有人,即代表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0%, 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及就會上提呈之決議案(「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表決。所有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進行投票時,未受任何限制。概 無任何股東須就任何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任何股份賦予持有人權 利出席而僅可對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投反對票。
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持有代表本公司801,590,235股有表決 權股份,佔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967061%。所有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均 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只適用於A 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
1、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人數 118 其中:A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人數 117 H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人數 1
2、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 總數(股) 801,590,235 其中:A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699,826,521 H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101,763,714
3、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佔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64.967061 其中:A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股佔股份總數的比例(%) 56.719344 H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股佔股份總數的比例(%) 8.247717
註: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以及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A股股 東。
臨時股東大會由本公司董事長周青先生主持。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 董事戴衛東先生因其他事務未能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本公司在任監事6人,列席6 人。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部份成員亦列席臨時股東大會。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通過的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的投票結果如下: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關於本公司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內容變化的議案》。 A股股東 所代表股份數目 699,826,521 贊成 699,804,521 99.996856 反對 14,000 0.002001 棄權 8,000 0.001143 H股股東 所代表股份數目 101,763,714 贊成 101,763,714 100.000000 反對 0 0.000000 棄權 0 0.000000 合計 所代表股份數目 801,590,235 贊成 801,568,235 99.997255 反對 14,000 0.001747 棄權 8,000 0.000998
普通決議案 2. 審議及批准《關於本公司2024年 半年度利潤分配建議方案的議 案》。 A股股東 所代表股份數目 699,826,521 贊成 699,810,821 99.997757 反對 8,900 0.001271 棄權 6,800 0.000972 H股股東 所代表股份數目 101,763,714 贊成 101,763,714 100.000000 反對 0 0.000000 棄權 0 0.000000 合計 所代表股份數目 801,590,235 贊成 801,574,535 99.998041 反對 8,900 0.001111 棄權 6,800 0.000848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聯同北京觀韜(成都)律 師事務所(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擔任臨時股東大會投票的監票人。
II.派付2024年度中期股息 董事會就派發2024年度中期股息作出以下說明:本公司將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19元 (含稅),共計約人民幣234,429,790.00元(含稅)(「2024年度中期股息」)。2024年 度中期股息將派付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已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H股 股東。根據公司章程,A股股東的股息以人民幣宣派和支付,而H股股東的股息以 人民幣宣派、以港元支付。匯率將按照緊接臨時股東大會前一個星期內中國人民 銀行公佈的平均匯率計算。以港元支付每股H股的2024年度中期股息將按以下公 式並將結果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0.000001港元計算:
以港元計算的每股H股中期股息=以人民幣計算的每股2024年度中期股息 緊接臨時股東大會前一個星期內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人民幣兌換港元 匯率中間價的平均值
緊接臨時股東大會前一個星期內(即二零二四年十月七日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人民幣兌換港元匯率中間價的平均值為1港元兌換人民幣 0.909655元。因此,每股H股的應付2024年度中期股息金額為0.208870港元(含 稅)。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 並將代H股股東收取本公司已宣派的股息。股息將由收款代理人支付,而有關股 息單將由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十六日或之前,以平郵寄予有權收取股息的H股股東,而郵遞風險由H股股 東自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凡中國境內企業向非居民 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需按10%的稅率為該非居民企業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故 此,作為中國境內企業,本公司將在代扣代繳股息中10%企業所得稅後向非居民 企業股東(即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東,包括但不限於以香 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 登記的H股股東)派發股息。
根據聯交所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致發行人題為《有關香港居民就內地企業派發 股息的稅務安排》的函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 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確認持有境內非外商 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 中國簽署的稅收協議或中國內地和香港(澳門)之間的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 稅收優惠。就此,本公司將按10%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但如稅務法 規及相關稅收協議另有規定的,本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的稅率和程序代扣代繳股 息的個人所得稅。
承董事會命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青 中國?四川,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a)執行董事周青先生、劉龍章先生及李强先生; (b)非執行董事戴衛東先生、柯繼銘先生及譚鏖女士;以及(c)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子 斌先生、鄧富民先生及韓文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