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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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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如下:

  1. 批准与授权
  2.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3.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9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4. 2024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5. 本次归属的基本情况

  6. 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8日。
  7. 归属条件及成就情况

    •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本次拟归属的15名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已满12个月。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为61%,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61。
    • 1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数符合100%的要求,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数分别为79分和81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79%和81%。
  8. 本次作废的基本情况

  9. 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25万股作废失效。
  10. 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考核分数不满足100%,已获授但未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345万股作废失效。

  11. 结论意见

  12. 艾比森已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13.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1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在对应的归属系数内完成归属。
  14. 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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