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为进一步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本规则。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特定情况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事由和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通讯表决,需半数以上监事出席。会议主持人应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可根据提议要求相关人员到会接受质询。监事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做好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出席监事情况、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审议事项具体内容和形成的决议等。与会监事应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监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解释并负责修订,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