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6,079,457股,占公司总股本 12.36%,可交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 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 |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任职情况 | 本次 解限 售原 因 | 本次解除限 售登记股票 数量 | 本次解 除限售 股数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 | 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 票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1 | 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否 | E | 5,240,000 | 4.03% | 15,720,000 | | 2 | 张良华 | 是 | 是 | A | 3,000,000 | 2.31% | 9,000,000 | | 3 | 钱玉明 | 是 | 是 | A | 1,995,000 | 1.53% | 5,985,000 | | 4 | 嘉兴诺尔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否 | E | 1,808,913 | 1.39% | 5,426,740 | | 5 | 殷建忠 | 否 | 是 | A | 1,441,998 | 1.11% | 4,325,996 | | 6 | 嘉兴诺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否 | E | 1,333,546 | 1.02% | 4,000,639 | | 7 | 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 | 是 | 否 | E | 900,000 | 0.69% | 2,700,000 | | 8 | 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 | 是 | 否 | E | 360,000 | 0.28% | 1,080,000 |
合计| — | 16,079,457 | 12.36% | 48,238,375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姚华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签署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艾能聚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6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持有的艾能聚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目前,公司上市已满 18个月,已满足解限条件,本次解限符合相关要求。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81,893,800 | 62.9312% | | 有限售条件的 | 1、高管股份 | 19,310,996 | 14.8395% | | 股份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00% | | 股份 | 3、其他法人 | 28,927,379 | 22.2292% | | 股份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00% | | 股份 | 5、其他 | 0 | 0.0000% | | 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8,238,375 | 37.0688% | | 总股本 | 总股本 | 130,132,175 | 100.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及限售名册》 (二)《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