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权益。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自愿披露的信息。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或用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自愿性信息披露涵盖签订重要合作协议、重大合同进展、新产品研发进展、重要资质认证、重大政府补助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重要的事件。
自愿性信息披露前需经过信息核对、文件制作、报送审核、公告发布及归档保存流程。信息披露需在知悉事件发生或收到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涉及自愿信息披露的事项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所需资料。自愿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自愿信息披露责任由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自愿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准备文件、审核信息、接受采访、联系股东等。公司设置专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保管自愿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查阅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