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53号
致: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4:45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普天科技大楼1510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6,090,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39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举贾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潘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亮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