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9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0月 11日(星期五)下午 15:00在公司(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11日 9:15-15:00。
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王明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黄逸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邬均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马黎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周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刘永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王普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游明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陈建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67名,代表股份 58,20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05%;其中中小股东159名,代表股份1,302,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9%。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公司股份 49,61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21%;其中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59人,代表股份 8,593,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4%;其中中小股东 158人,代表股份 1,287,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王明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58,022,332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7,247股。 1.2《选举黄逸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57,790,74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7,320股。 1.3《选举邬均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57,790,54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7,115股。 1.4《选举马黎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57,558,886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7,121股。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周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57,789,942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6,517股。 2.2《选举刘永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57,789,93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6,513股。 2.3《选举王普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57,789,94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6,516股。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游明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 57,789,94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6,520股。 3.2《选举陈建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 57,790,043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6,618股。 4.《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8,027,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5%;反对 11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6%;弃权 3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48,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37%;反对 11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62%;弃权 3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1%。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游明东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