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长生))
声明人杨长生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本人已经通过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候选人郑重承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