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图生物子公司管理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为加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并从人事、经营决策、财务、资金、担保、投资、信息披露、审计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子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先向公司人力规划部申请,并按照公司人力规划部的要求进行聘任与备案。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其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征管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对外披露信息以及监督管理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子公司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以及其他实体项目的投资。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信息保密义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薪酬方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