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进行风险提示;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指出公司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财务总监王进、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何愿平、朱缨、王进、潘海瑭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表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