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53人,代表股份175,712,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17%。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