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考核工作制度与程序,规范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