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7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4-04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 涉案金额:114,680,450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为驳回原告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该案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视本案可能发生的二审审理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与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903民初 340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盐城国投公司先与恒邦石化签订合作协议,再由盐城国投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盐城国投公司再与恒邦石化签订销售合同,最终实现盐城国投公司的利润回报,该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名为合作实为借贷,而本案中上海融泰公司与盐城国投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实际系整个合作过程中的具体环节,亦应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现盐城国投公司坚持按照买卖合同主张有关货款损失等于法无据。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