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审议公司的市场、研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审议公司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战略规划,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发出,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发出。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