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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公司章程(202410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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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海德曼公司章程(202410修订))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485,521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智能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及工作站等制造研发。公司股份总数为79,485,52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通知以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公司修改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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