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健全和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特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交易、关联交易等具有审批权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董事、监事会、总经理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会议议案。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