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莱斯信息公司章程)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附则等章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47万元,股份总数为 16,347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等。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修改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