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九齐非诉字第 050号
致: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受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夏亭亭律师、陈思羽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0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村西公司会议室召开。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6,55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31%。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83,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6,575,5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5%;反对439,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3,12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