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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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192号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2024年 9月 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于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1,640,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387%。
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