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先导智能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