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淮汽车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docx)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制定目的: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第二条 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速度较快,可以采取发放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或者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的条件、期间间隔、最低金额、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两次现金分红的间隔期应不少于 6个月。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在公司发生亏损、资金紧张、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等情况出现时,公司可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第四条 附则: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