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4年 10月 25日(星期五)下午 13:00—13:50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条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四、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五、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
六、《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 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 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 (三)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 1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天(含 270天);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 (六)利率及确定方式:票面年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七)担保方式: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生效。
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