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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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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晶华新材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于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683”。公司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8783207XJ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79.128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晓南。

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9.6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为935.875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数 量(万 股)|获授的 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合计数 (万股、 份)|合计数 占授予 总数的 比例|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白秋美|中国|董事 副总经理|10|8|18|1.92%|0.07%|| 2|王树生|中国|副总经理|10|8|18|1.92%|0.07%|| 3|周忠辉|中国|副总经理|8|8|16|1.71%|0.06%|| 4|郑章勤|中国|副总经理|8|0|8|0.85%|0.03%|| 5|潘晓婵|中国|董事会秘书|10|8|18|1.92%|0.07%|| 6|尹力|中国|财务总监|10|8|18|1.92%|0.0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7名)|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7名)|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7名)|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7名)|314.8|337.9|652.7|69.74%|2.52%|| 三、预留部分|三、预留部分|三、预留部分|三、预留部分|92.7|94.475|187.175|20%|0.72%|| 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63.5|472.375|935.875|100%|3.62%|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现阶段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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