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吴志泽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吴志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婷婷女士、上海金纱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555,814,602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9%。本次发行前,吴志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经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48.22% 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吴志泽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吴志泽先生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