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多项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线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方面,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时,需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应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时,需披露定价原则及其方法,并说明定价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特定情况下,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时,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制度还明确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了相关文件的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