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提交事业部或公司审批,包括发展计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筹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股东派出人员包括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子公司发展战略应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协调一致,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子公司应与公司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需向公司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应由公司批准的事项。子公司需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的第一责任人,需配合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子公司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配合审计工作。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