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重大交易,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或决策。 10、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经营管理分工,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 2、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及授权范围,分管有关工作; 3、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事项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 4、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5、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的业务,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对公司重大事项,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 7、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总裁办公会议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产品委员会会议、采购委员会会议等,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在本细则第三条总裁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或决策,公司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会议,总裁认为必要时,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裁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如遇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主持会议。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应做会议记录并保存。
总裁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真实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做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