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冀中能源: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9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9日的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0月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三项,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 √ |

(二)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1和议案3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冀中能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