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4 年 9 月。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术语,除另有定义或注明外,与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术语或定义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也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包括对《审核问询函》问题 1 至问题 4 的详细回复。
第二部分 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等内容。
Lama France为发行人子公司北海绩迅的客户和供应商,其为注册在法国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从事打印耗材行业,主要销售区域为欧洲,下游客户主要为当地连锁超市等。该公司从 2006年开始通过欧洲打印耗材展览会接洽和北海绩迅开展合作至今。Lama France主要向北海绩迅采购不同型号的成品墨盒在欧洲出售;主要向北海绩迅销售旧墨盒,北海绩迅采购后开展再生墨盒业务。
鼎汇微电子 2024年股权交易与 2020年股权交易时间间隔较长,鼎汇微电子所处经营阶段已不同,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业绩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的突破和增长。2023年末,鼎汇微电子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较 2020年交易时点均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净资产增长 600.29%,营业收入增长 796.93%,净利润增长 712.26%,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增长 306,610.68%,导致两次交易的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表,鼎汇微电子 2024年股权交易与 2020年股权交易时间间隔较长,鼎汇微电子所处经营阶段已不同,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业绩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的突破和增长。
本次募投项目所布局产品,公司已提前布局产能,启动试生产或中试生产,为本项目建成后快速批量化生产提供保障。
余额不超过 92,000.00万元,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截至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6.68%、20.25%、27.31%和 35.33%,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4年 6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6月 28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