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与归属价格及回购注销与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与归属价格及回购注销与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本次调整回购/归属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信达律师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除解除限售期限即将届满外其余条件均已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