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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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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登记注册,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法定代表人为沈斌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070,000.00元,总股本为449,07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等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等。

本公司2021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家。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计提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相应增加专项储备。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21至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子公司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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