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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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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获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本次发行除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外,已获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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