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四维图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01号

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5日(星期三)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 1号四维图新大厦 A座 1303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8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副董事长程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25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1,994,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09%。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86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78%;反对1,22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805%;弃权90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17%。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53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135%;反对1,669,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85%;弃权2,79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68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四维图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