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01号
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5日(星期三)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 1号四维图新大厦 A座 1303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8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副董事长程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25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1,994,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09%。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86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78%;反对1,22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805%;弃权90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17%。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53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135%;反对1,669,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85%;弃权2,79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68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