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2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8|-|2024/10/9|2024/10/9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72,5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3,950,000.00元。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自行发放对象: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有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98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98元。 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持有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98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2元。